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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金个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2日 15:18  浏览:

各二级分院(系)、部门、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发〔2018〕28号)和《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温住建发〔2018〕176号)要求,2018年8月20日起,温州市开始受理人才住房补贴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温委发〔2018〕28号文件(附件2)、温住建发〔2018〕176号文件(附件3)要求的以下人员:

人才购房补贴: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

人才租房补贴: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全日制本科以上和E类以上人才。

(ABCDE类人才目录详见附件2第21页)

二、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下载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购房补贴所需材料:(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5)经备案的购房协议或产权证书。

申请租房补贴所需材料:(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报告(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5)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2、单位填报。用人单位登陆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按要求填报单位、申请人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开展申报。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

2、申请材料中的工作经历证明、法人登记证由学院统一出具,其他材料由申请人本人提供。

3、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请交至学院人事处(行政楼一楼101室)

联系人:金个 电话:88330395

人事处

2018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郑凉 最后编辑:2018年08月22日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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