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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先进助学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吴芳芳  来源:学生处(团委)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5日 16:23  浏览:

各二级分院(系部)、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爱心使者”“爱心集体”和“先进助学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温教发〔2018〕50号文件精神,为开展做好2017年度“先进助学工作者”评选活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从事结对助学工作3年以上,在助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具有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公益形象良好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与方式

评选名额:1人

评选方式:学生处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再报学院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三、评选要求

被推荐对象填写《先进助学工作者评选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附个人事迹材料。于5月16日前将推荐表以及个人事迹材料电子文稿发送到邮箱:245894861@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吴芳芳,电话:88338659



学生处(团委)

2018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林海春 最后编辑:2018年05月15日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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