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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浙江省高职党建研究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俞通海  来源: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0日 09:40  浏览: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职党研[2018]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立项原则

2018年度科研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发展素质教育,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高等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建设尤其是立德树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开展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持续深化“两学一做”教育实践研究,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和管理体制、思想政治工作理念和路径等方面的研究和探索。重研究、显特色、出成果、求创新。

研究会科研立项工作将重点支持在党建、思政、学生等工作一线的教师干部,课题立项审批中注重各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鼓励学科交叉融合。

二、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额度

2018年科研项目实行自主申请、根据申请质量立项。研究会对科研立项项目继续实行奖励制,即对评选为优秀的重点项目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评选为优秀的一般项目给予500元的奖励。学院对重点课题立项给予经费支持5000元,一般课题立项给予经费支持2000元。学院对优秀结题项目实行奖励制,即:对评选为优秀重点项目结题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评选为优秀一般项目结题的给予500元的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参考选题分别为《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2018年度课题研究方向》(浙高职党研〔2018〕3号)的“重点研究方向”和 “一般研究方向”。未列入“重点研究方向”的选题原则上不予重点课题立项。

(二)项目主持人须为各会员学校的在编(或正式)教师、干部,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离退休教师、申报日起一年内即将离职或退休的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三)项目申请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一般应由3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参与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并进行科学分工,能够通力协作、如期完成科研项目。研究会提倡各会员学校之间加强横向合作,加强科研团队的研究力量,提升科研水平。2所及以上院校合作申报的项目优先立项。

(四)申请项目须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先进可行,符合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

(五)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只能申报2个项目。

(六)由于2017年课题尚未评审,2017年课题主持人原则上不予立项新课题。

(七)课题研究时间为期一年,如未能按时结题允许提交延期申请,延期仅限一年。

四、申报办法

(一)学院按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由各申请人所在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按本通知和《浙江省高职院校党建研究会科研项目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查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应由书记(或分管党建、思政的院领导)签署意见,并承诺管理和保障意见。

(二)《浙江省高职院校党建研究会科研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于2018年4月2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稿请发至dwgzb@mail.zjitc.net。研究会将于5月完成课题立项的审批和任务的下达,课题研究时间为2018年5月始至2019年4月止,课题结题及评奖情况将另行发文公布。

(三)联系人:俞通海,电话:0577-88333926,手机:618387。

科研项目申请书下载地址:党建研究会网站“党建与思政研究”栏http://gzdj.zfc.edu.cn/。


2018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骆毅 最后编辑:2018年04月10日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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