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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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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7日 09:00  浏览:

 

各分院系:

为加快高职高专院校优秀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培养,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和学校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现将有关遴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面向全院的正式在编专业主任。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我院推荐名额为8人。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双师”型教师优先考虑;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在教研教改、课程及教材建设和指导学生实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学效果好;

(四)科学研究能力较强,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在理论研究、科技攻关、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绩。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业绩突出;

(五)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善于团结协作。

三、选拔程序

各分院认真组织做好推荐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带头人积极申报。学院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经公示后确定人选名单。申报人填写《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

四、管理考核

(一)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计划实施纳入省高等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考核范围,资助经费由学校自筹。专业带头人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学习培训等,学校对资助经费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

(二)学院将为专业带头人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专业发展、进修学习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省教育厅每年将组织为期不少于4周的部分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

(三)学院将定期对专业带头人培养工作开展考核与管理。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

五、材料要求

(一)有关申报表格见附件。学校人事部门将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于2017年6月5日前报学院教务处,电子版以“分院系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统一发至电子邮箱: 443438683@qq.com。

联系人:石娜,电话:0577–88338006,。

附件:

 

教务处

2017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夏侯珺 最后编辑:2017年05月27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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